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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8 16:30:17  来源:  作者: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创新活力,根据《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发高新〔2022〕69号)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须具有一定技术创新和市场前景,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须为青海省境内依法注册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股东中须有毕业未超过10年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或省内高校在读3年以上大学生,其占股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4.项目符合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要求,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

  5.项目实施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6.企业经营诚实、社会信誉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聘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企业法人、股东及主要负责人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7.属于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之一。

  (二)孵化服务机构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具有专业辅导能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积极组织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活动;

  2.为参加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和团队提供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服务,并取得较好的服务成效。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1.以无偿资助方式对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支持。项目资助额度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企业数量不超过20家,资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实施相关的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费用。

  2.以奖补方式对孵化服务机构能力提升给予支持。奖补额度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每家不超过10万元,奖补数量不超过20家。当年获得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励的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申请书》和相关佐证资料,由引导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现场调研,将综合评价结果报省科技厅审批后确定资助(奖补)名单和金额。

  四、资料报送及要求

  1.各相关单位须填报对应的“青海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申请书”(附件1、附件2),填报数据务必完整、真实、有效,并严格对照要求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2.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先后顺序,打印并胶装成册,书脊处须印明:2023年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单位名称。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3年12月8日18:00前报送至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qhcxc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景丛凤 0971-6155180

  刘  虹 0971-6156898

  高亚锋 0971-8244566

  材料报送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青海科技创新中心10楼1014室

  • 地址:青海西宁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10号楼
  • 电话:86-0971-8062165
  • 传真:86-0971-80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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