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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通知

时间:2016-10-19 11:53:39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外经贸发展环境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大开放力度,培育外经贸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企[2016]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外经贸工作实际,决定建立我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
一、支持重点
围绕《青海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青海省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千万美元潜力企业培育计划”、”自主出口品牌培育计划“、和省内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实际需求,重点支持民族服饰、特色纺织、高原特色农畜牧渔产品、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等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创建自主品牌项目,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对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等新型贸易业态,努力扩大进出口贸易的企业给予倾斜。

二、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
2、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3、支持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4、支持贸易促进平台建设。
5、支持企业自主出口品牌建设。
6、支持外经贸培训、展会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设
8、支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
9、支持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申请知名国际认证。
10、支持外向型产业及产品的宣传。
11、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
12、支持重点领域的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合作。
13、其他有利于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事项。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外经贸业务开展情况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项目建议书(需附以下文件)
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申报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登记或备案)及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批复、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费用支出发票或收据;委托第三方、房屋、经营场地和设备租赁,融资、保险等,需提供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由银行支付的费用,需提供银行支付凭证。
5、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验收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列入我省淘汰产能的项目;
2、在财政部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未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求报送企业进出口数据和企业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新设立企业除外)。

四、申报方式
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请于9月25日前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
 
联系 方 式

省商务厅
联系人:财务处刘老师、对外贸易处王老师、对外经济合作处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1—6321739    6321736    6321772
传真:0971—6321738

  • 地址:青海西宁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10号楼
  • 电话:86-0971-8062165
  • 传真:86-0971-80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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