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政策宣传
补贴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200元、中级工300元、高级工400元、技师 500元、高级技师600元。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971-5131519(西宁市人社局职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