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范围及标准
(一)范围:
办理了营业执照且户口在所在社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2000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低保家庭、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离退休不足五年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
(二)标准:
1.对2015年1月1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2000年以后毕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10000元。
2.对2013年6月19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1年,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5000元;
3.对2015年8月20日以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失地农民、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创业奖励5000元;
4.城乡其他人员给予创业奖励2000元。
二、提交申报资料
(一)填写资料:
1.填写《创业一次性奖励申领表》3份;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社区出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份;
3.失地农民提供村级出示的失地农民人员认定表2份;
(二)复印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3.法人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2份;
4.招录的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没有员工,不提供此项)
5.招录的员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第2-6页)2份(如没有员工,不提供此项);
6.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2份(如没有员工,不提供此项);
7.与员工签订合同当天起一年内的员工工资发放表2份(如没有员工,不提供此项);
8.正常纳税时提供税务局出示的完税证明2份,达不到上税标准时提供税务局出示的未达起征点的证明2份;
9.从办理营业执照时间起一年内的会计流水账2份;
10.2000年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打印件2份;
11.退役军人提供退役(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3.法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到5页)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