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推动消费升级,充分发挥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4〕1960号)和《青海省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青财企字〔2019〕421号)、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消费等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连锁店等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城区“一刻钟便民消费圈”;特色餐饮品牌建设项目。
(二)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冷链物流配送设施建设;支持传统仓储转型升级;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
(三)大型商贸综合体。
(四)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大通道、农产品集散地(项目建设)。
(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全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集散市场、分拣中心)。
(六)其它有利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9年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资金,除符合上述支持重点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和实施者应为同一企业或单位。
(三)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并连续两年盈利。
(四)申报单位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资信优良,并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
(五)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同行中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前景广阔。
三、申报材料
(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局联合出具初审文件。
(二)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近三年财务报表(不够三年的以成立时间为限)。
(三)申报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公司简介、章程、财务制度。
(五)企业用地、环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等相关前期手续。
(六)企业现状及发展能力报告
1、企业主营业务所涉足的行业状况;
2、企业基础素质;
3、企业经营能力;
4、企业发展前景;
5、企业信用记录;
6、企业社会贡献;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股权投资方式
(一)股权投资项目主要采取阶段性参股方式运作,参股期限一般为3年。
(二)由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管理。
(三)股权投资比例不超过参股企业实收资本的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四)股权投资形成的股权,由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每年按照股权投入资本金的4.75%向参股企业收取投资收益。
(五)股权投资项目须具备明确的退出条件和方式,并在《投资协议书》、《股权回购协议书》中予以约定,达到一年之后,可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五、申报流程
(一)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筛选、上报。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只受理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
(二)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经初步筛选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谈判等工作,提出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建议。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调查报告和投资方案建议进行评审,确定股权投资计划,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省商务厅按照程序对拟参股企业下达股权投资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将资金拨付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投资企业就投资方式、投资期限、投资收益、资金回收等内容签订《投资协议书》和《股权回购协议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实施投资行为并进行股权管理。
六、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从本地区项目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并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19年9月20日前报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文汇路(海湖新区)美伦金座B座20楼。
联系人:
省商务厅财务处 雷发琳 电话:0971-6321740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程程 电话:0971-6133963
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 帆 电话:0971-6302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