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持政策 > 省内政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展开第八批农业对外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10:03:56  来源:  作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厅关于展开第八批农业对外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对外合作“十三五”规划和促进农业对外合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对开展农业对外合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现就开展第八批对外农业合作贷款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用途和申贷人资质要求
  贷款主要用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境外投资和涉农产品进出口,或满足相关企业境内外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购置与改造升级,先进技术引进等领域的需求。申贷人需为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中型国有和民营企业,或农业行业内有显著影响力的企业;申贷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贷人能够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措施;申贷人须满足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请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征集本地区企业农业对外合作贷款的需求,按照进出口银行贷款要求(详见附件1),组织企业进行贷款项目申报,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详见附件2)根据情况进行贷款项目受理、调查和评审。中央企业和重点企业贷款项目可由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以下简称外经中心)向进出口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推荐。2019年10月底各省(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外经中心,2019年11月底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将通过审批的贷款项目情况报送总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总行普惠金融服务部汇总后通报农业农村部。
附件:附件1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农贷款产品及主要条件介绍.docx
附件2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内各分行信息.docx
  
        联  系  人:农业农村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杨阳
        电        话:010-59194835
        电子邮件:fecctzcj@126.com
        联  系  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普惠金融服务部 任瀚达
        电        话:010-63693397
        电子邮件: renhanda@eximbank.gov.cn
       
附件1
               中国进出口银行涉农贷款产品及主要条件介绍
        一、相关贷款产品
        境外投资贷款——可用于为境内外中资企业开展农业类境外投资项目提供本、外币贷款。
        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可用于为促进境内对外开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向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可用于为我国境内企业出口涉农产品和服务等提供本、外币贷款。
        进口信贷——可用于为保障涉农产品、农业先进技术和服务进口,向符合要求的境内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
        吸收境外投资贷款——可用于为吸引外商对华投资,支持境内涉农企业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装备和管理模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境内外商农业投资项目提供本、外币贷款。
        二、贷款申请条件
        (一)贷款所需基础条件
        1.借款人为在我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
        2.借款人生产经营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3.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本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5.申请流动资金类贷款的借款人,按本行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本行信用等级一般应在BBB级(含)以上;银行、战略客户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或以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B级。
        6.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行现行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本行信用等级应在BB级(含)以上;银行、战略客户提供全额保证担保或以变现能力强的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信用等级可放宽至B级。
        (2)需政府有关部门批(核)准的项目,已经办妥批(核)准手续,各项手续齐备、完整;如确因外部原因无法在项目报批前取得的,须在放款前办妥相关手续。
        (3)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等相关政策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4)项目配套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的规定。资本金应先于本行贷款投入,或与本行贷款同比例到位。
        (二)相关贷款产品所需的特殊条件
        境外投资贷款。一是借款人也可以为在境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外中资企业;二是境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投资环境良好,经济、政治状况稳定;三是在本行认为必要时投保海外投资保险。
促进境内对外开放贷款。一是申请流动资金类贷款的借款人,必要时需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二是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的借款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和项目执行单位应具备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实施项目的资格等级。
        出口卖方信贷。一是支持出口涉农产品应纳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相关农产品及其初级劳动加工产品;二是必要时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进口信贷。
        一是申请流动资金类贷款的借款人,年进口额须达到500万美元(含)以上;
        二是申请固定资产类贷款的借款人,进口合同应已经签订,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三是对于技术进口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要求,且已经必要的技术出口国和我国有权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如涉及)。
吸收境外投资贷款。
        一是借款人也可为境外合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外企;          二是借款人如为境外企业,其所在国或地区经济、政治状况稳定;三是借款人已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如涉及。
        本行的信贷产品详情请登录中国进出口银行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eximbank.gov.cn/

  • 地址:青海西宁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10号楼
  • 电话:86-0971-8062165
  • 传真:86-0971-8062135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