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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管理服务办法(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17:48:38  来源:  作者: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关政策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三支一扶”管理工作,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是指青海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招募到县(市、区、行委)以下乡镇农牧、医疗卫生、中小学校、公共就业及社保服务、水利、林草、生态等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振兴、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营林生产等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服务是指对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服务人员培养与服务的管理。“三支一扶”服务人员的招募、服务期满待遇及服务期满后的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与服务机构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与实施,牵头制定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拟定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整体规划和年度招募计划;指导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各类补贴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三支一扶”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工作,配合省级财政部门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向各市州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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