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1、补贴标准。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留用率达到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
2、申报程序。见习基地应先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填写《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领见习生活补贴及一次性奖励审批表》、见习基地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见习基地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见习基地的银行基本账户。经县(区)及以上人社部门审核,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