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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牦牛和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12-03 09:53:46  来源:  作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牦牛和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推进牦牛和青稞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具有青海特点、高原特色的牦牛和青稞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助力脱贫攻坚,特制定青海省牦牛和青稞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一、目标任务
        (一)牦牛产业。通过资金投入、政策引导和产业链打造等综合措施,建设产业链健全的牦牛加工产业园区,加快探索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合作社参与、贫困户受益的牦牛产业扶贫机制,形成以牦牛为产业载体,以企业为产业龙头、以贫困户为产业对象的“企业+基地+合作社+农牧民”牦牛产业机制。力争到2020年建立牦牛产业示范园5个,青藏高原牦牛博物馆1座,培育牦牛产业联盟龙头企业20家、重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110个,带动3000户以上贫困户依靠牦牛产业脱贫,努力实现牦牛产业振兴,发展档次提升,打造青海特色农牧业“第一品牌”。
        (二)青稞产业。通过青稞种子繁育基地和绿色生态青稞生产及加工基地建设,提高青稞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实施青稞生产加工标准,发挥绿色生态条件,重点扶持青稞β-葡聚糖、青稞黄酮、青稞饮品等系列高端产品加工企业,着力拓宽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力争到2020年新(扩)建青稞制品生产线5条以上,建立繁育基地6万亩,打造青稞知名品牌2—3个,构建从田间生产到精深加工的青稞全产业链条,提升青稞产业化发展水平,带动深度贫困地区5%以上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建设内容
        (一)牦牛产业发展。
        1.牦牛产业示范园项目。着力培育建设集牦牛屠宰、分割、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冷链物流、血骨皮毛综合利用、数据共享平台、牦牛文化为一体的牦牛产业示范园。切实提升企业现有屠宰加工生产水平。探索“龙头企业+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农牧民”的牦牛产业脱贫新机制。(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
申报要求:从长期从事牦牛产品精深加工,并具有较强产品加工和市场开拓能力,科研开发和技术实力,与贫困户或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品牌意识强、诚信经营的省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遴选几家企业带头领办建设现代化牦牛产业示范园。由省农牧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2.牦牛之都品牌打造工程。
        (1)青藏高原牦牛博物馆。为进一步扩大青海“世界牦牛之都”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展示青藏高原牦牛文化,建设集发展历史、文化产品、产品加工等为一体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牦牛博物馆。(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政府)
申报要求:遴选积极性较高,具备博物馆建设场地条件并与旅游业结合紧密的市(州)县两级政府所在地或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建设。由省农牧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化产业方面的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扶持。
        (2)牦牛文化主题公园。以宣传牦牛文化内涵,挖掘牦牛文化特色为主,整理收集牦牛传统文化和产业方面的素材,遴选2个县开展牦牛文化主题公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政府)
申报要求:选择既有放牧设施又有牦牛文化基础,牦牛养殖与旅游结合紧密,三产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能吸引带动周围旅游发展的地区,打造牦牛文化主题公园。由省农牧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3)试点建设牦牛牧游基地。以突出牦牛文化特色,遴选1—2个县进行牦牛生态牧场建设,完善养殖生产及牧旅体验配套设施。(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有关市州政府)
申报要求:选择既有养殖建设设施又有旅游配套设施的企业或养殖合作社进行试点。由省农牧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3.牦牛良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健全牦牛良种繁育体系,加强牦牛本品种选育,提高牦牛良种质量,扩大种群数量,为全省提供充足的优质种公牛。(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申报要求:选择具有牦牛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年生产推广牦牛种公牛千头以上的种畜场,扩大繁育基地建设。由省农牧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4.牦牛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带动力培育项目。根据产业链实际,遴选牦牛产业联盟成员中具有带动潜质和能力的企业,引导形成带动合作社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
申报要求:牦牛产业联盟成员提出申报,由牦牛产业联盟进行筛选,省农牧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5.制定牦牛生产与加工标准。结合实际,突出特色,高质量编制牦牛生产与加工标准。组织国内肉牛牦牛产业技术体系、省内外牦牛科研院所及养殖生产单位专家和技术人员,认真制定牦牛加工标准;突出不同年龄段牦牛肉品品质标准的制定,选择出牦牛最佳屠宰最优肉品年龄段,制定适于当前生产环节当中急需的生产标准,确保2019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出生产加工标准。在企业、合作社或农牧户中通过生产实践验证后,发布执行。(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申报要求:由青海大学牵头,邀请国内行业专家参与,组织科研、推广单位及省内肉食品加工企业共同联合申报,省农牧厅向省质监局统一推荐。
        (二)青稞产业发展。
        1.扶持青稞加工企业。重点扶持具备一定精深加工能力、科技含量高、产品研发能力强的青稞精深加工企业,新(扩)建青稞制品生产线5条以上。着重研发生产青稞β—葡聚糖、青稞黄酮、青稞饮品、青稞糕点等具有高原特色和保健康养功效的高端青稞产品。力争到2020年实现年加工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以上。(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申报要求:按照“扶精、扶优、扶强、扶大”原则,遴选扶持青稞产品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青稞精深加工企业。由省农牧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2.建设青稞种子繁育基地。在适宜青稞繁种的海北、海南等市(州)扩大青稞繁种基地建设,基地规模由现在的3万亩增加到6万亩。着力繁育青稞产业发展中的主栽品种和新选育的优良品种,在满足全省青稞生产用种的同时,为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发展青稞产业提供生产用种。(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政府)
        3.积极创建青稞品牌。大力实施青稞产业品牌打造行动,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对我省青稞产业进行调查研究,对青稞产品品牌、市场营销展开全面企划,强化品牌推介。拍摄青稞产业宣传片,突出有机、绿色、无污染特色优势,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品牌形象。组织青稞生产加工企业积极参加省内外展会,积极打造青藏高原青稞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有关市州政府)
        4.制定青稞生产加工标准。组织省内外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加快研究制定青稞栽培、加工、质监等标准和实施标准,争取2019年上半年制定完成。以标准引领和规范青稞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切实发挥标准化的科技创新、支撑、保障作用。(责任单位:省农牧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有关市州政府)
        (三)重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扶贫建设。
以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试点社建设为重点,兼顾其他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按照“直补+贷款支持+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合作社通过让贫困户增持扶贫资金股份,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加快脱贫步伐。由省扶贫局、省农牧厅联合指导各市(州)县,通过竞争方式遴选110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施扶贫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扶贫局、省农牧厅,六州政府)
        (四)牦牛及乳制品产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以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为重点,以“互联网+物联网+冷链物流”为手段,以牦牛生产加工企业和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为支撑,支持企业在牦牛肉、乳制品冷藏、加工、运输、配送等环节实施冷链物流全程信息化监控,改造冷库基础设施,配置冷藏车及标准化托盘、货架、电动叉车等设备。加强与京东、顺丰等冷链物流企业合作,借助其全国冷链营销网络,实行统一集中配送,打造全程冷链、全程监控、全程追溯链条,实现牦牛产品优质优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局,有关市州政府)
申报要求:选择10家省级以上牦牛肉、乳制品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开展牦牛及乳制品产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农牧厅、省扶贫局组织专家评审,以先建后补等方式择优扶持。
        三、资金扶持
        省上整合地方债券、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奖励资金、扶贫资金3亿元,统筹扶持牦牛和青稞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牦牛产业。总投资1.5亿元,资金来源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奖励资金和地方债券。
        1.牦牛产业示范园项目。总投资1.22亿元。
        2.牦牛之都品牌打造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青藏高原牦牛博物馆建设投资1000万元、牦牛文化主题公园建设投资600万元(建设文化主题公园2处,每处300万元)、牦牛牧游基地建设投资400万元。
        3.牦牛良种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投资400万元。
        4.牦牛产业联盟龙头企业带动力培育项目。投资200万元。
        5.制定牦牛生产与加工标准。投资200万元。
        (二)青稞产业。总投资77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4000万元、扶贫资金3700万元。采取直补、入股、先建后补、贴息贷款等方式进行扶持。
        1.青稞加工企业。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的青稞产品高端精加工企业,新(扩)建青稞制品生产线5条以上。主要用于设备购置、高科技生产线、质量监测等。总投资46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3600万元、扶贫贴息资金1000万元。
        2.青稞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每亩种子繁育田补贴150元,连续扶持三年,6万亩青稞种子基地共投入扶贫资金2700万元。
        3.创建青稞品牌。需财政资金200万元。
        4.制定青稞生产加工标准。需财政资金200万元。
        (三)重点生态畜牧业合作社扶贫建设。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
        (四)牦牛及乳制品产业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1000万元、扶贫资金1300万元。采取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申报程序。所有项目均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市(州)县农牧、扶贫部门层层把关,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逐级上报审定。各地遴选的建设主体和行动主体要明确建设方式和带贫机制,做好方案的设计和项目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要求,统筹协调,认真组织专家做好遴选和扶持工作,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坚持扶优扶强。按照“扶优、扶强、扶大”原则,着重扶持从事牦牛和青稞产业、能主动入位脱贫攻坚、有明确扶贫带动机制、市场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有实力讲诚信的新型经营主体,有力提升对广大农牧民群众特别是贫困农牧民的辐射带动能力,实现产业壮大、经营主体发展、农牧民增收“三赢”目标。
        (三)突出扶贫带贫。突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类参与牦牛和青稞产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必须要与一定数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紧紧围绕牦牛、青稞发展,在基地建设、加工业提升和产业融合方面做文章,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机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农牧民及贫困户签订购销协议,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
        (四)坚持产学研结合。围绕牦牛青稞产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研发,整合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推广模式,强化应用研发和推广转化,建立上下贯通、横向联合、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高效联动的科技推广新模式。
        (五)狠抓品牌打造。在省农牧厅绿色食品办公室加挂成立特色农牧业品牌宣传推广中心,抽调人员做好宣传培训和品牌打造工作。充分利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媒体,加强合作、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大力宣传牦牛青稞产业发展、特色优势、政策措施,提高产品知名度,打造区域品牌。加强与对口支援省市合作,借力“走出去”,在大中城市建立直销网点和窗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实施品牌强农工程,加大“互联网+”技术运用,突出抓好生产、加工标准制定,健全标准体系,精心打造青海特色的牦牛、青稞品牌。
        (六)强化项目监督管理。省财政、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做好资金的源头整合工作,统筹使用,各负其责,各计其功。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加强资金使用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投入的资金用于本方案明确的建设项目和工作任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项目建设台账,确保项目按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按月或按季度统计项目投资计划完成、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实行项目逾期督办,加大督办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项目变更,确因客观原因变更项目的,需按规定程序经批复同意。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牦牛青稞产业发展,作为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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