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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12-18 10:05:49  来源: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降低经营成本(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二)实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面落实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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