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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3-12-18 11:03:22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民工工作,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特提出以下意见。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一)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统筹规范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健全实名制动态管理,实施质量督导和绩效评估,增强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对农牧民转移就业劳动力等各类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开展培训的,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广泛动员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有针对性地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完善职业院校教育与园区、学校和企业对话机制,搭建职业学校与产业园区、园区企业紧密合作平台。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组织实施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建筑施工管理等专项培训计划。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青年、妇女开展创业培训。(二)搭建平台促进就业。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完善县级、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积极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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