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科技厅印发《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实施方案》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中央、我省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工作要求,制定印发《青海省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 二、框架及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分类与标准、方式与方法、管理与服务共5部分内容。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服务发展、倡导科学家精神、尊重科研规律、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科学精准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分类与标准,结合我省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质和科技活动特点,将科技人才分为“基础研究人才”,“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