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面向全省,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方面优秀、重要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学术著作出版资金的使用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出版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专著。 第四条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由省科技厅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的申请和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审核资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的成果等。 第五条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审定年度资助出版著作和金额。 第六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经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册数原则上限定在1000册以下(1000册以上酌情调减资助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依据出版社审定金额的70%给予资助,可按当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学术著作出版资金总额适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