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为支持优秀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青海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资金(以下简称学术著作出版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学术著作出版资金项目由省科技厅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项目的申请和评审,监督检查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审核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科技学术著作出版的成果等。 2、明确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厅等部门和单位的管理专家、科技专家和科技出版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审定年度资助出版著作和金额。 3、明确了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经费列入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册书原则上限定在1000册以下(1000册以上酌情调减资助经费),资助额度原则上依据出版社审定金额的80%给予资助,可按当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学术著作出版资金总额适度调整。 4、明确了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范围为学术专著: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学术著作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省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