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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解读

时间:2023-12-18 11:07:39  来源:  作者: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结合省情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暂行)》,围绕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激发科技成果转化动力、理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成果转化统筹协调四个方面提出二十二条工作举措。  一、设立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支持设立省级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作用,引导我省相关领域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围绕解决相关领域关键“卡脖子”问题,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开展联合攻关,进一步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强化企业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推动产学研融通发展。  二、联合企业发布专项申报指南  围绕企业关键技术问题,由企业提出需求,科技部门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的形式发布指南,并组织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攻关。  三、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验收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验收,验收专家组中来源于企业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充分吸纳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成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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