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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青海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及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4-08-20 16:12:44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培育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鼓励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实现发展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技术特色化和持久创新,按照《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青海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通知》(青工信中〔2024〕101号),经企业自愿申报、所在市(州)初审推荐、专家评审会评审、信用信息查询、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青海莱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30户企业为青海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青海华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通过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属地认定企业和复核通过企业,要求企业珍惜荣誉,持续突出“专精特新”发展特色,通过聚焦领域、深挖优势、优化管理、持续创新等方式,不断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切实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产业链延链、强链、补链,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配套发展。

二、加强企业培育扶持。根据《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规定,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排考察,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助力企业梯度发展,并于每年2月20日前,组织企业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和更新相关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对认定企业给予培育扶持。

三、强化企业动态管理。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掌握培育企业发展情况,对认定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更名、重组、股权或法人变更等重大调整事项的,要求企业自调整文件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报送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未及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已认定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卫生、纳税、质量等事件,且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处罚的,将取消其认定称号。

此次认定(复核)有效期三年,为2024年8月12日-2027年8月11日。有效期满当年,企业可按照《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要求,自愿提交复核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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