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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海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2-03 09:25:36  来源:  作者: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青人社厅函〔2024〕17号),为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构建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2024年我厅将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践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市州、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各人民团体、专业协会(学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

市州、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设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当具备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实践经验,同时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一般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是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者骨干。

2.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3.能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还应有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4.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条件,具有满足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

5.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原则上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名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认真填写《青海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信息填写完整后,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属于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技术人员继教基地的,应一并报送有关证明材料。

(二)市州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施知识更新工程的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并出具推荐函。各市州、省属各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限择优推荐1个备选单位。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实地考察、集中评议,遴选拟定有效候选单位后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青海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出具的申报函

(三)市州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五)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对照申报条件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将基础好、辐射广、质效高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内容有涉密(涉敏)的,需进行脱密、脱敏处理,不得直接提交。

(三)各市州、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须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2册,一份自留、一份上报)后报送省人社厅。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赵元平

联系电话:0971-8258153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56号3楼346室

电子邮箱:qh8258152@163.com

  • 地址:青海西宁生物园区经四路26号10号楼
  • 电话:86-0971-806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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